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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宗教对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加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宗教工作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摒弃落后的思维模式,努力培养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开拓性地开展宗教工作,形成以下几点体会:

一、当前农村宗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是麻痹思想。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管得好也看不到成绩;二是无害论思想。有些干部认为不过是几个老太太烧香念佛,总比搓麻将赌钱好,没有什么危害,乡里乡亲的,没必要那么顶真,抹不下面子;三是害怕思想。少数干部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怕管了遭报应,唯恐避之不及;四是僵化思想。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场所活动,有的把宗教界人士当作佛、神、仙的使者或代言人,分不清是非善恶,宁可违反政策法规而不愿违反佛、神、仙的旨意,成为事实上的落后群众。

2.个别宗教不正常发展。有的宗教发展过快,如【基】教,在信教人数中目前在全国已位居第二。信教人员结构呈现由老龄化向年轻化、由农村向城市、由文化低向文化高转变趋势。由于不正常发展,导致有些地方宗教活动频繁,一些地方基层宗教活动混乱,从而产生了对教育、行政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3.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加剧之势。现在,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问题突出,形势严峻,已经对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国的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构成了现实威胁。渗透的方式主要有寄送印刷品、音像制品,或利用广播、互联网,或派遣传教人员,投入资金,在我境内传教,或支持地下势力,拉拢分化我爱国宗教界人士,同时广泛利用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服务等非宗教渠道对我进行渗透。

二、解决农村宗教问题的建议

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尤其是在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要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摆上应有位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宣传教育。要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政策法规。引导农村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宗教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向广大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不断增强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意识,规范信教行为。通过各种形式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追求新知。各级党政组织尤其要搞好信教群众中弱势群体的扶贫帮困工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促使其不组织、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反映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和苗头性问题。

咳嗽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切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3、加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部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两手。一手是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开展争创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强化规划先行、质量可靠、体现特色的理念,改变随意性大、建筑档次低的状况,提高宗教场所的文化内涵,增强对信教群众的吸引力。进一步挖掘宗教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手是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发挥各个部门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中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加大拆、改、封尤其是拆的力度,加快处置非法场所,采取回头看等措施,切实防止回潮进一步推进治理假僧假道的力度,坚决打击邪教势力。

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条,新条例有77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一、时代感很强,在第一章的总则里,增添了很重要的新表述。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二、进一步明确对宗教工作的要求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三、明确政府要为团体院校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四、强调了团体的职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五、明确宗教院校的设立条件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准备工作不足,肤浅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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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回归党章的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围绕一条主线去把握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既赓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纪检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职责,既强调从全面出发,用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又坚持从从严着眼,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一寸不让。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思维,紧紧抓住纪律建设不放,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把六大纪律落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压实两个责任去贯彻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只有党委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才能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准则》《条例》学习好、贯彻好。作为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层层传递压力,重点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的常态化督导,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同时,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尤其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推进三转深化去落实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也是对纪检机关三转的又一次深化,要求纪检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落实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扭住四风不放,一寸不让;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自身建设上要坚持正人必先正己,作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

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症施药,精准发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重点通过完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约谈提醒制度这两项制度,形成常扯袖子、多咬耳朵的工作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要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要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从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工作平台入手,不断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程度形成纪律审查的工作合力。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XXX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了一准则两条例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土工作管理者,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要不断适应新常态,教育和引导全市国土系统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廉洁从政,长扫思想灰尘。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论述为思想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廉、务实本色。

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土地、矿权出让领域存在的问题,受到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xx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土地收支和耕地保护进行了专项审计,处理了2500人,向司法机关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7起。20xx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尽管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没有大的问题,但在对成都市的巡视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对此,我们不能高枕无忧,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工作中也会面对一些意想不到的难题,需要继续警惕,保持清醒。这就要求我们要认清所担负的任务,尽职尽责,坚决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始终坚持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科学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有效解决土地供求矛盾。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一准则两条例体现到工作开展,干部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特别是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抓住典型问题,严格问责程序,把问责落到实处。同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作为党组书记,必须强化三种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归纪委管、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思想误区。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抓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

二是增强担当意识。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

三是强化规则意识。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朋友,用制度加强管理;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为干部群众做出榜样,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学习两个条例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6月29日上午XX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与会同志交流踊跃,党委书记XXX同志在发言中,首先谈了他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他觉得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败,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通过学习,大家体会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通过学习,全局党员干部们表示,今后要将学习两个《条例》与当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信念,把服从宏观调控与创新发展思路统一起来,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紧密地结合起来。当前中央强调要把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仅2004年4月一个月内就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要把管好和用好土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生存与发展关系的一件根本性大事来抓。用科学的发展观认识和处理土地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很强的针对性。科学的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资源的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把好土地供给的闸门,正是为了促进节地挖潜、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社会。我们要紧紧抓住参与宏观调控的机遇,认清所担负的任务,尽职尽责,坚决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始终坚持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科学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有效解决土地供求矛盾。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大家表示,今后一定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体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干部任用条例学习活动心得体会【荐】


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层干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现实遵循,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贯彻落实好《条例》,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要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县县委书记以来,尤其注意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集中1个月到各乡镇、各单位了解了干部工作相关情况,完成调研报告1篇,制定了《县委议事规则》和《县委制度守则》,完善了《干部管理工作制度》。

二要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县所制定的《县委议事规则》对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县委其他会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县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但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本级监督、自上而下监督上还存在不足,如: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内纪检监督,针对短板,我们应加大监督力量整合力度,研究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以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党对干部选任工作规律认识的一次升华,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正处在实施“四大战略”的关键期、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期,急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树立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阳泉发展选好人用好人。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条例》的修订工作,是在全党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形势下进行的。近些年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2002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干部工作的开展。从20xx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xx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们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都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X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们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基层、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党委(党组)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各级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要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 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


扶着孩子做主人

当孩子们终于接过那鲜艳夺目的"巴蜀好集体"的锦旗时,如雷的欢呼声和掌声久久不能平息,我眼中噙着泪水,沉浸在成功的喜悦里,为自己,更为那正走向成熟的孩子们。

还记得三年前,从学校毕业的我第一次当上班妈妈,想着将成为五十几个孩子的领导,那受宠若惊的感觉至今仍记忆犹新。我想到了园丁,想到了蜡烛,对,燃烧自己。于是,我凡是身体力行,扫帚倒了,我来扶,窗台脏了,我来擦,地上有废纸,我来捡。当了一年"棒棒班主任",班级评比告诉了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太差,"巴蜀好集体",没门!第二年,我吸取了教训,开始对学生完全放手。活动来了,由学生策划承担;工作来了,让学生去干;有了问题,学生商量解决。由于没有做好引导工作,学生如一群无头苍蝇,找不到方向。当了一回"神仙班主任",捡了半天烂摊子,实践告诉我,也不行。

于是,我开始静下心来认真地思考我所从事的工作。小学班主任的事务确实繁琐杂乱,但一旦沦为"棒棒班主任",工作将失去条理和计划。放手让学生当主人的思想是对的,但如果完全放手,成为"神仙班主任",班级这艘巨轮将找不到航线。于是,我为自己提出了"扶着孩子做主人"的工作思想,并拟定了工作计划。新学年的第一天,我把中队委和小队委的职务名称统统写在了黑板的左上角,并提出竞争目标:两周之内进行民主选举,无记名投票。根据自己的标准选自己的干部,这是让大家产生主人翁意识的第一步。

雄赳赳气昂昂的小干部们选出来了。我告诉他们,这可不是戴个标志牌那么简单,凡是有为班集体抹黑的,将一票否决无条件进入干部队伍,并提出两周考察时间。让小干部产生"忧患意识",这是走向主人翁的第二步。两周过去了,我开始给干部们进行细致的分工,并陪着他们开展了几周的工作。我教清洁委员如何合理安排清洁;教学习委员怎样组织早读;教组织委员如何分发糕点;教小组长如何收发作业本。教时手把手,干时放手干。发现漏洞,马上补,发现错误,马上改,因为分工细致,小干部任务明确,所以,他们很快就形成了自己的工作习惯,基本上能独立开展工作。"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小干部的积极性感染着同学们,榜样的作用激励着同学们。

我抓住这一契机,利用少先队活动时间,开展了"争做班级小主人"的主题队会,让同学们讨论了"怎样才算班级的小主人"这个问题,使大家有了深刻而具体的认识。孩子们通过讨论知道了,要当小主人,其实并不难,做任何事的时候,多想想集体,想想大家,就成了。大家还主动提出每周评选"小主人红花"的活动。当好了小主人的,进行表扬,没当好小主人的,提出批评。

这一来,同学们的主人翁意识高涨。加餐时讲话的,没了;下课抢擦黑板的,多了;课间疯打的,少了;满地废纸和铅笔屑,看不见了。大家你帮助我,我监督你,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班风班貌。小干部们的工作也得心应手。经过大家的努力,终于在期末获得了"巴蜀好集体"的光荣称号。

怎样让孩子更好地成为班级的小主人,这将是我不懈探索和追求的课题。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优选


在思考问题时,我们可以按照个人习惯写一篇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将每次经过学习之后的经验记录下来。以下是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的精选文章,建议您将此页面加入收藏夹以便复习!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出台后,扶风县纪委提前谋划,制定学习贯彻方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

一是以上率下带头学。立即召开县纪委会,采取轮流领读方式,领导班子成员深刻学习领会《准则》《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同时,通过“廉政扶风”微信群下发学习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修课”。委局机关全体干部召开学习《准则》、《条例》研讨会,县委、纪委书记邓方带头分享学习心得。

二是丰富载体广泛学。通过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对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发布“一图读懂《准则》”“一图读懂《条例》”,要求全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月至少在微信群发布一条学习心得、网评文章,将“纪律规矩”转变为纪检监察干部“口袋书”。及时在扶风县纪检监察网转载权威媒体发布的系列文章,供大家随时学习阅读;要求以纪检监察协作区为单位,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挑选优秀文章在扶风纪检监察网上刊登。

三是突出重点深入学。着重学习《准则》《条例》中“改、增、删”的内容,深入探讨“四个必须”、“八项规范”,“负面清单”、“六项纪律”等新要求、新亮点,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到“四个一”:组织一次专门学习,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集中学习《准则》和《条例》内容;举办一场专题辅导,邀请县纪委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推动党员干部更好理解《准则》和《条例》;召开一次研讨会,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开展一次知识测试,编写《准则》和《条例》学习资料库,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测试。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2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任何政党缺乏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都无法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净化,无法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日前,召开的党的xx届六中全会释放出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强烈信号。

以来,党中央向人民做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立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20xx年,在xx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

回顾历史上的关键时刻,党都会将党内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早在党成立之初,就已将其鲜明地写在纲领中。1943年延安整风时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1957年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再次重申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20xx年《党内监督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

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党内监督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如监督主体多元,责任不明,致使“三个和尚没水吃”;监督体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备,有些规定至今“难产”;监督效能低下,与法律衔接不够,党纪国法“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条例》于当前形势而言已然“脱节”,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以来,中央针对“沉疴积弊”频下“猛药”、狠出“重拳”,巡视工作愈加规范,推进派驻全面覆盖,“两个责任”扎实落实,党内监督各项措施的充分实践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积累了丰富经验。将新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新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无论是对进一步规范党内权力配置和党内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还是对指导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皆大有裨益。其关系到其他监督方式的高效运转和全党的肌体健康,关系到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篇而万篇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能否进行强有力的党内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已然是人心所向。党的xx届六中全会从顶层设计层面更好地织密监督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将其打造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锐利武器,正是切合民意的执政智慧。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3

我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受颇多。

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

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

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

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

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4

2月28日,林州市纪委印发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开始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活动。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真学真懂、锤炼党性,学深悟透、砥砺作风,学用相长、提升本领,学以致用、推进工作的热潮,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召开。

据悉,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自20xx年2月28日至5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组织动员阶段(3月1日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广泛宣传发动。二是集中学习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原文研读、讨论交流、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效果,使“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实践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查找机关和个人存在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5

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准确把握新《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特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新《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和道德情操,阐明了正确处理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的行为规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风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特点之一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特点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一是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以来,科学判断形势,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

二是彰显了中央主动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的革新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体党员为规范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范,把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创新经验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最新要求。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纪律和法律同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浙江召开修改《条例》座谈会时也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方面,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道德"高线",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划清纪律"底线",对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所谓"关键少数",一般是事物的最关键部分,虽然数量少,但在发展过程中作用最大,是引领事物发展的最大优势。在整个社会群体中,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毫无疑问是"关键少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应;以身作则,方能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才能真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国税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凝心聚力服务好税收事业这个"主业",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税户、服务好大局,为全县国税事业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县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结合各分管单位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回头望",督促工作进展,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123"模式,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全县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对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点规范"要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对新《条例》规定要严格执行,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6

廉洁从政,是每一位公职人员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前提和最基本的要求。多少身居高位的领导因为一己贪欲,从贪图小利到侵蚀巨额款项,最后不仅葬送了自己,也毁灭了家庭,更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些惨痛的教训,值得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引以为戒和深刻反省。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进一步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的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教师服务学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老师。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7

任何制度的背后,必应有其相应的内在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涵丰富、立意深远,承载着中国历史精神、实事求是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值得深深地品味。

中国历史精神。钱穆说:中国历史乃由道德精神所形成,中国文化亦然。这一种道德精神乃是中国人所内心追求的一种squo;做人squo;的理想标准。乃是中国人所向前积极争取蕲向到达的一种squo;理想人格squo;。《准则》规定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蕴涵着尚俭戒奢、艰苦朴素、修身齐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这些道德规范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认可、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千百年来,在时间的披沙拣金之下,作为历史精神最核心的部分保留下来,深深镌刻在心灵深处。我们党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进分子,更应该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强大的人格力量。

实事求是精神。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共产党人有理想但不能理想主义,无论工作还是要求,设定标准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结果都会适得其反。《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高标准。这个高标准,不是遥远虚玄、无法实践,而是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在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情操的同时,也以更加宽容、理性的态度正视人性,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

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制度规则不能简单地人为制造,而应熔铸时代精神。当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在管党治党新形势下,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新修订的《准则》就是着眼于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名称看,意味着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从结构看,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并列,既突出关键少数,又体现全面要求;从内容看,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从廉洁从政扩展到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这些变化,都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及其精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经公布,便迅速成为社会的焦点。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正之风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共产党员网结合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文章推出系列策划,方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及深远意义。

11月12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宋秀岩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文章表示《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落实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为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

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

?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

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

?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

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

?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注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XXX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妇联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起来,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打造一支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为民造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妇联干部队伍。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首在刻印于心

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贯穿对妇联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更要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重在以上率下

?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妇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贡献。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贵在自查自省

要让党规党纪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须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要经常以《准则》和《条例》为镜,以正反典型为镜,吾日三省吾身,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在责任落实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妇联党组和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廉政约谈、听取汇报、专项督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发力,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提醒就提醒,该批评就批评,该问责就问责,该处理就处理,对各种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零容忍,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商务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第一时间组织党组中心组带头学习,拟订专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我们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实现商务领域十三五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两项法规对于党的建设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XXX同志为XXX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征。两项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刻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集中全党智慧,实现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这一战略举措标志着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新高度,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其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必将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显现出来。

两项法规贯穿了管党治党辩证思想和科学态度。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优秀基因。两项法规以姊妹篇方式联袂出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准则》重在自律,是正面清单,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确立了道德高标准。《条例》立足他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六大纪律,划明了纪律底线。立德立规相辅相成,贯穿了全面和从严的内在要求,充满实事求是精神,体现了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有机统一。

两项法规昭示了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纪律是党的生命。以XXX同志为XXX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开局,坚决正风肃纪,开辟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变质,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无一不是从突破党的纪律开始的。党员守住纪律底线,就不会滑得太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抓住纪律建设,就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矛盾,能够走出治标不治本的怪圈。随着两项法规深入人心,必将刷新全党全社会道德风尚,释放出巨大正能量。

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对商务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商务部党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部,把廉洁自律和严明纪律贯穿商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始终。

必须摆正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把抓好党建作为政绩的关系。商务部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毫不动摇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是商务部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各级商务干部履职尽责的根本。这一职责决定了商务部必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更好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三严三实作风主动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确保实现十三五时期开放发展目标要求,为党长期执政拓展外部经济空间、创造良好国际环境。

全面从严治部是商务部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商务部党员干部长期工作在对外开放一线,经常同西方国家政府、企业、智库等机构打交道,时刻受到西方宣传、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影响。要全面从严治部、带好队伍,光靠纪律还不行,必须把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抓住拧紧,立根固本,提升境界,树立商务干部报国为民的高尚精神追求。也就是说,既要严明纪律,利剑高悬,对违纪行为寸步不让,强化不敢、不能;更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

扎紧制度笼子,用法治思维推动商务改革发展。与中央廉政新规衔接配套,商务部要继续深化制度建设,各项制度都要体现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要求。要着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规范权力清单,完善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商务部要在本届政府以来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2项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强化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沿着依法行政、依规治党方向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恪尽职守,确保两项法规落实

纪律只有转化为自律才有意义。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以致用,把自己思想和工作职责摆进去,对照两项法规找差距,摆不足,以上率下,身体力行。

深化学习宣传教育,唤醒纪律规矩意识。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要以考促学组织全员教育培训,要将学习两项法规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学深悟透,开展研讨交流,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促进纪律规矩入脑入心。要结合商务特点,同步推进机关司局、直属单位、派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外经商机构学习贯彻工作,运用各种平台加强宣传。

严格日常管理,用党规党纪约束言行。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在点滴之间见成效。培养一名好干部不容易。把纪律严在平时,成本最小、效果,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要对恪守精神一抓到底,从维护中央、保证政令畅通抓起,从落实领导首签负责制、出差出访足额缴纳费用、严格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等具体事项做起,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习惯。各级领导必须眼里不揉沙子,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同一切违纪行为作斗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果断纠正,防微杜渐。

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制度执行力。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的实质在于明确谁是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责无旁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一把手工程,抓党建、正作风,领导就是旗帜和榜样,别人无法代替。要通过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用正面教育管住大多数;通过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用党纪戒尺惩戒极少数。两个责任形成合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就拥有强大生命力。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整体效能。要通过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要切实发挥商务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统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基层组织设置,研究加强派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党组织建设,落实管人管事管纪律权责统一。要加强内设机关纪委建设,配强力量,提升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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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8

按照离石区信用社党委的要求,我信用社组织所有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中国_廉洁自律准则》。透过学习《条例》和《准则》使我深刻的感受到,《条例》和《准则》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持续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条例》和《准则》,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潜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用心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群众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_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时刻持续警醒和忧患意识,铸就思想道德防线;时常反思自己,用《条例》和《准则》检查对照自己,做一名廉政的公仆。银行从业之道,贵在廉洁,廉洁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潜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不能坚持依法廉洁从业、遵守职业操守,就会失去拓展市场赢得客户潜力的基础;如果不能经受住物质利诱的考验,就会失去提高创新发展潜力的保证。透过这次学习,我深切感受到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每一天与钱打交道,要坚持廉洁自律的原则,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因此,我们就应透过以下几点做到廉洁,从而到达反腐的目的: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模范遵守国家和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

二、抵制住_,端正职业道德思想,要见_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不会去干好本职工作,心思也不会放在群众发展上,而是会想方设法如何为自己捞好处,见利就图,有乐就亨,这种人最终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群众。

三、树立了廉洁从业、守规操作的职业操守。遵守员工行为规范,增强了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引发风险的风险理念,建立了有责担责,尽职免责的职责思维,反对放松管理求发展,充分认识到违纪违规经营的危害性,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职责和应受到的惩戒,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意识,营造依法经营、守规操作、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保障各项业务又好又快发展。

四、要知足常乐,持续平衡心态。

五、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决按照廉洁从业的要求办事,严格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不辜负党的期望,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总之,透过这次集中学习,我觉得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警钟长鸣,慎独慎微。必须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经常用先进的思想道德对照检查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筑牢思想道德的防线。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9

学习《准则》和《条例》的体会感悟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局办公室“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安排,结合最近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深入学习和思考,谈一下我个人的一些。

一、浅谈对《准则》、《条例》的认识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虽然只有短短的281个字,但却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道德情操等方面,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它与“三严三实”一起,集中展现了我们党在廉洁自律问题上的核心价值导向,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道德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提供了强大的纪律保障。

概况的说,

《条例》重在立规,《准则》重在立德,立规惩恶,立德向善,两者共同构成了党的建设中“德治”和“法治”的统一。

我想,作为一名局机关的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作为日常养成,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自觉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贪腐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二、学习《准则》、《条例》的体会感悟

古人云:“心中有戒,则不逾矩;心中无戒,则必逾矩。

”两项法规不是纸上写写、嘴上说说、墙上挂挂的空洞规章,要真正去贯彻落实,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自觉做党的制度的忠实实践者,才能使党纪这条生命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结合实际工作,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要强化法规学习,始终做到知行合一。

两项法规是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制度保障,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其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我们每个人廉政意识是否强烈,是否能够自觉遵守。

所以,学习并遵守两项法规,对于每一名党员干部来说,都是硬要求、硬任务。

我们深知,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形,深刻领会才能深入落实。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真正做到守法、合法。

因此,作为局机关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所守、知所避、知所拒,真正将党规党纪要求“刻印”在心上,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

二要严格自身要求,自觉做到严以用权。

廉洁用权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

即使是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贪腐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

我们民政系统事多繁杂,许多项目、资金涉及民生大事小事。

在外界看来,我们民政部门是“管钱管物的部门”;在老百姓看来,我们民政干部手中的权利很大。

群众的高度信任、职业道德的要求不仅使民政干部有光荣感、自豪感,更有一种承载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正义感。

这也是对民政干部的最大考验。

为此,我们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绷紧严以用权、廉洁用权这根弦,做到警钟常鸣;一定要珍惜现有的工作平台,守纪律、守规矩、讲正气,真正把廉洁自律观念,融入分管的工作、业务建设中,做好份内之事、尽好应尽之责,做到花钱按标准、办事按规定,真正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起来。

三要注重细节养成,主动做到防微杜渐。

古人云:“小善渐而大德生,小恶滋而大怼作。

”刘备临终前对其子刘禅之遗训亦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都强调做事必须要谨小,要慎微。

近年来,一批批被查处的“老虎”、“苍蝇”,从自我反省材料中可知,他们并非一开始便是腐化堕落之人,刚开始从政为官时,他们都有一腔热血,大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远大理想抱负。

但很多在面对金钱、美色、人情时,立场逐渐松懈,意志渐渐淡薄,失去了防微杜渐的自觉意识,未能经受住考验。

胆子由小变大,心

一点一点变坏,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新修订《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不只是两份文件,更是党员干部的道德标准和行为戒尺。

不服从、不执行,两项法规就没有生命力,正风反腐就大打折扣;不落实、不贯彻,从严管理干部就少了公信力,从严治党也难以持续。

四要注重道德修养,自觉树立良好形象。

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无论是社区建设、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老龄工作,还是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等,从生到死都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

如此广泛的社会覆盖面,其工作好坏将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作为民政的一名党员干部,要修德在前,立德在先,做到堂堂正正,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时刻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多闻书香文墨,少些吃喝玩乐,多想想手头工作,少一些歪门邪道,带头树立党员干部的好样子。

我的汇报完了,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篇10

近日,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感受到新修订颁布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树立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地鲜明导向。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条例》目的更加明确,定位更加准确,处分更加精确,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经常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

通过学习《条例》精神,我要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以《条例》为准则,防微杜渐,始终明底线、知敬畏,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通过学习《条例》精神,我要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通过学习《条例》精神,我要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把自己混同为普通老百姓。

通过学习《条例》精神,我要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条例》之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干部,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事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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