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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何平九论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工作中我是一个实践多于理论的人,不怕大家笑话,我认为“何平”就是一人名,何平九论就是何平写的九篇评论文章,让大家笑话了。通过这几天的认真学习,我方知“何平”并非人名,而是河南日报评论文章的缩写。九论文章写的文采飞扬,主题鲜明,气势恢宏,博大精深主要从:机遇、忧患、规律,大局,创新,责任、求实、为民八个方面深入论述了用领导方式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必须把握的关键、遵循的原则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名医院后勤工作者,我觉得整个河南省的全面提升和发展似乎和自己毫不相干、距离自己很遥远。但是通过九论文章的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整个中原的崛起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全河南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无论自己在那一条战线上工作,都要热爱自己的工作,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为中原崛起贡献自己的力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是这个道理。

省委书记卢展工在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文章中提出的三平精神,其实就是我们医院职工的真实写照。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情,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感。三平精神是一种心态,一种境界,它鞭策和鼓励着我们医院的每一位员工,工作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都要怀着一颗平常的心,投入到平静的工作中,做好平凡的每一件事。通过学习,我已经把三平精神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铭记在自己的心里。M.Gx86.Com

通过九论文章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实现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就要从学习入手,学习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迫切需要,学习应该成为工作生活中的常态。不懂得工作虚心向他人请教,不清楚的问题多向领导请示汇报,向书本学习,向领导学习,向身边人学习。

通过九论文章的学习,我会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后勤工作头绪多、责任大、要求高、时间急、任务重、不能有丝毫的马虎,需要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有些工作还需要反复多次去做。正是应为热爱自己的工作,所以工作起来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更不会去计较个人得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恪尽职守,淡泊名利,执着追求,把自己所有的光和热倾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为中原大地的崛起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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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职员个人收进与药品和医学收进挂钩、二不准开单提出、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倾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贸易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亲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职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自有医生职业的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厚德载医成为正道常理。千百年来,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我国唐代名医孙思邈也曾说过,“凡大治疗病,必当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左顾右盼,自虑吉凶。如此可为苍生大医”。这些震动灵魂的医学精神宣言,塑造了医者仁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通过此次学习、看到了我党高度重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果断惩办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近几年医疗事故频发,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很多医院领导、医生利字当头、早已违反了当时学医时所立下的誓言、使得整个行业蒙羞,如今党和政府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清除行业毒瘤。通过此次学习建立卫生行业清风正气,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作为医院的一位护士我将不断更新知识,进步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惜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重视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自觉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最高使命。

在今后的平常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在性。世界在不断变化,知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具有创新意识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把握最有效的方法,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新的成绩。作为入党积极份子,更应当以饱满的热忱投进到工作中往,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勤奋刻苦工作的作风,不断保持一股强大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进一步增强医疗工作者的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但代表着个人,而且也代表着医院的形象。要着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岗位责任、行业自律性,构成监督、患者参与的监管体系。要正确熟悉自我,培养高尚的人格。

清浊之间,泾渭分明,坚遵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腐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位合格的白衣天使。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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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着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学习四敬畏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我校组织学习四敬畏活动,通过学习使我知道什么是四敬畏,即敬畏群众,敬畏权力,警卫制度,警卫责任。通过本次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一是敬畏群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摆正同同事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在学校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真心实意为学生着想、解决问题,帮助学习困难生,使其不断进步。

二是敬畏权力。团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敬权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制度的约束下、群众和学生的监督下,谨慎用权、廉洁用权、秉公用权。真正把权用在为学生办实事、解决问题上,努力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三是敬畏制度,规范遵纪守法行为。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该校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重点突出制度执行。要求所有学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班规班纪,不仅让制度“上墙”,更让制度“上心”,从源头铲除违规违纪的土壤,切实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敬畏责任。敬畏责任,是所有党员干部应有的情感和态度。要求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在履职尽责中存在的问题,用于揭短亮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以昂扬的斗志、创新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寝食不安、夜以继日的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尽心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我认真领会精神,体会到我们只有学会了敬畏,学会了敬畏生命,崇尚科学,热爱大自然,都怀着一颗慈爱的心,那么我们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才将会变的更和谐,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幸福。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责任重大,干好本职工作是我的宗旨。尊重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思想,尊重他们的人格、出身。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呀,但我们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还是要知难而为呀,首先,我们就得拥有十足的耐心,保持一种健康的心理,以一种平和的心态面对环境的变化,努力克服不良情绪的困扰,培养自信乐观、豁达开朗、自我调控的能力。对待同事,豁达一些;对待天生就缺乏耐心和容易冲动的学生,冷静些,理智些,耐心些。另外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管理水平热爱学生。教师对待学生的原则是要有爱心,须宽以待人,做事情要以学校的利益为重,不能只讲待遇,热爱自己的学校,热爱自己的事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取得新突破。为我校的教育事业努力奋斗!

学习师德楷模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今天,我听了本校教师徐宏伟和李颖老师的演讲,受益匪浅。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祖国的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怎样才能不辜负“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的称号,怎样才能完成党赋予的培养人才的责任,这是每个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并要用实践作出回答的问题。

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两位教师潜心学问、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热爱学生,默默地、一丝不苟地履行着一名教师的职责。她们的确是我们的楷模。

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具体工作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教师要通过自身的教学实践,给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懂得、各种事理。(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教师要有崇高的理想,完善的道德情操,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品质,并用它们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这样,才能培养出祖国需要的,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竞争形势的有用之才。

其次,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恢复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第三,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向学生敞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

学习王瑛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王瑛同志是全县干部职工的一面光辉旗帜,她用生命诠释着“生如夏天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王瑛同志是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代表,她始终牢记宗旨,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始终坚持原则,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始终以人为本,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始终清正廉洁,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践行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铮铮誓言,实现了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她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催人泪下,她的精神凝聚力量、激励人心。我做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定要以王瑛同志为榜样,心系教育,情系学生,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努力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学生和全社会的尊重。

王瑛同志之所以是南江县广大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是因为“她有红叶的风骨,不惧霜打,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防线上傲然挺立”,是因为“她有红叶的深情,俯首朝下,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是她不舍的牵挂”。当前学校留守学生很多,贫困学生也还不少,家长对子女成人成才的期望度又很高,我做为一名教师,更应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挫折,安贫乐教,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的“捧得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对学生坚持有一颗慈母般的爱心,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对差生不嫌弃,不歧视,对留守学生多问候,多走访,使其在学习上有无穷的力量源泉。要加强业务学习,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只要是学校的工作,只要是为教育教学服务,尽职尽责,满腔热情。认真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德育为先,坚持育人为本。认真做到兢兢业业,为人师表、修身正己、注重身教,为学生做好表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举止文明有礼,衣着大方整洁,语言规范健康,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良好的风气,以校为荣、爱校如家。

新的形势,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得到落实,教育事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加辉煌的新阶段。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既感到骄傲,也深感责任重大,我做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自尊自励,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综合素质,按照胡锦涛XXX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四点希望”,按照市委仲彬书记提出的“做一个朴实、吃苦、感恩的巴中人”和教育局黄局长提出的“转变三个观念、严肃三条铁的纪律、开展四个一活动、坚持四个结合”的要求,努力做到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献给教育事业。要结合自己实际,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既然选择了当教师,就要勤勤恳恳地耕耘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选择忘我,选择无私,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教师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我要努力树立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经常反思自己的工作,以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做受学生欢迎,家长满意,社会放心,同行佩服,领导放心的好教师。

学习肖毅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肖毅是公安系统的英雄、民警的楷模,看了他的英雄事迹,我们内心深受震撼。肖毅不仅为广大公安民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也为我们熔铸了一面镜子。肖毅同志不幸因公殉职,倒在了为之奋斗不息的公安事业上,他以他的精神,为时代主旋律奏响了一串强劲的音符;他以他的信念、人格,诠释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精髓。失去这样一位忠诚的战友,我们扼腕痛惜、无限怀念。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安基层民警,肖毅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正气之歌,诠释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什么是真正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什么是真正的嫉恶如仇,正气浩然;什么是真正的满腔热情,爱民为民。从肖毅众多英雄事迹的点滴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真实体现。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肖毅的事迹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只有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才能履行好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只有清正廉洁,惩恶扬善,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威信。向肖毅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从我自身说,我觉得应该学习他以下几点:

一、学习肖毅牢记忠旨、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

肖毅同志以其实际行动为我们广大民警树立了榜样,特别是肖毅说过的一句话:“我年轻,我不累”。他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他带着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努力工作,表现出对人民群众无尽的爱,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的忠诚,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始终铭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心里装着群众,才能为群众尽心竭力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肖毅以他执着的生前事与光荣的身后名,验证了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群众在干部心中的分量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肖毅以他璀璨夺目的人生轨迹,为广大公安民警树立了好的榜样。

二、学习他自觉坚持立警为公、时刻践行执法为民的高尚品质

肖毅同志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就是执法为民;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是执法为民;维护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是执法为民。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肖毅同志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向肖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要学习他牢记职责、不辱使命的浩然正气。肖毅同志对人民群众怀有浓厚的感情,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把“肖毅精神”转化为亮岗履职活动的强大动力

在向肖毅同志学习中,作为我们公安监管民警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监所安全置于重要位置,以肖毅精神为动力,以加强对在押人员管理为主线,以提自向综合素质为目标,高标准地做好公安监管工作,这也是我们学习肖毅精神,必须认真把握的一个着力点。

肖毅同志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杰出代表,我们要化思念为动力,化悲痛为振奋,把他爱民、为民、亲民的信念融入到公安监管工作中,把他求真务实、细微如致的工作作风发扬到自身工作中去,为维护监所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要以肖毅的模范行为和崇高精神为榜样,以公安监管民警特有的浩然正气、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实践中谱写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外出学习活动心得体会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学校给我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让我能工作学习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从中可以取得真实课堂教学中的经验。6月17日,我有幸到省教育学院参加了《20xx年辽宁省小学科学教师学科专业素质展示会》,为期三天,聆听了14个市的代表进行的专业素质展示,对我触动很大,感受颇多:

一、思索之一:深入挖掘新教材内涵,成功的课堂教学,要有学生的主动参与。

观察现象——提出问题——查找资料——设计调查研究方案——实验证明——运用各种手段搜集分析数据——得出答案、解释。这几个步骤,是科学课的一般模式。新课程倡导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性学习,都是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前提,没有学生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有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参与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的效果。

新科学教材(教科版)非常重视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体,有机的把活动和学生的实际相贴近,并且以单元研究的形式出现。可以看到每个单元都是一个很贴近学生生活的科学主题,主题下面又衍生出若干课题,这些相互联系的课题就构建了符合学生发展所需要的科学素养框架。

二、思索之二:注重科学教育中的师生真诚面对。

在新的《科学》课程标准中特别提到:“尊重儿童在科学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个别差异,……这需要教师注意观察和研究小学生的行为。一个优秀的科学教师常常会弯下腰来倾听儿童的心声。科学课教师对学生说的最多的话是什么呢?不是你应该怎样去做这件事,而是“如果这件事情你愿意去做的话,就……”我觉得很有启示,这样的话包含着对学生的尊重和爱。我们的科学课应该多一些关怀,少一些指令。要运用教学相长,与学生平等讨论的教学方式。教师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应当把教学过程看成是与学生一道共同来重新“发现”科学真理的过程。把自己当做他们中的一员。我们的课堂应该是只有投入的探究,而没有思想的枷锁,充满“自由探究的空气”。每次在学生小组上讲台汇报时,我们不妨轻轻的坐在他们的位置中,让学生忘记教师的存在,把专注的思想用于互相探究上面。在教学中要经常启迪学生,要他们勇于提出质疑、大胆发表意见、进行有效争辩。“我想知道的是……”“我打算这样来做……”“对他说的我有另外的想法”……让学生把自己最想说的说出来,哪怕是他们的不举手的“插嘴”那也是很可贵的意见,就当它是闪亮的智慧火花。所有这些“有价值”的语言就是我们最希望听到的声音。

三、思索之三:改变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最优化发展。

以往的评价以知识性为主的总结性评价为主,往往忽视了科学技能、科学态度等诸方面的评价。而现在新科学课程的评价体系强调学生对过程的参与,主要是发挥评价的调控与改进功能,并在进行过程中不断调控,最终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例如盘锦市的高峰老师介绍的评价方法:1、个人评价。要用符合本学科的评价语言,如:你真像一个小科学家、你的回答很有创意......2、小组评价:采取互评的方式,充分提高学生的参与性。3、班级发放表扬卡。在教学中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可以参考教材的建议,也可以借鉴其他教师成功的经验,也可以由自己、甚至是学生来制定,凡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评价方法都应得到运用。用新的教育理念来指导新科学的评价体系,才能达到科学课程的教学评价的主要目的,那就是了解学生实际的学习和发展状况,以利于改进教学、促进学习,最终实现提高每个学生的科学素养的课程宗旨。

四、思索之四:加强课后反思,要从自己所授的课中悟出一些新的发现。

思之则活,思活则深,思深则透,思透则新,思新则进。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总结教学的得失与成败,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才能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才能不断丰富自我素养,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完善教学艺术,以期实现教师的自我价值。

第一、要反思教学过程是否存在着“内伤。”

要反思自己是否在刻意追求所谓的“好课”标准:教学环节中的“龙头”、“凤尾”、“铜腰”个个精雕细琢,教学手段中的“电媒”、“声媒”,一个不能少;学生讨论热热闹闹,回答问题对答如流。这种“好课”似乎无懈可击,但有没有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小组合作学习有没有流于形式?讨论是否富有成效?有没有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的变化?学生的创造性何在?对这些“内伤”必须认真回顾、仔细梳理、深刻反思、无情剖析,并对症下药,才能找出改进策略。

第二、要反思教学过程是否存在“伪探究”

有的探究性学习只表现在问题的探究上,只要教师抛出一个问题,几个学生立即围成一团分组讨论,也不管小组成员的组合是否合理,问题的价值是否有讨论的必要;待几分钟后,教师一声击掌,学生的讨论戛然而止;再由小组中的“老面孔”优等生发言。至于其他学生,尤其是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讨论时是否真正心到神到力到?是否真正学会了应该学会的方法、技能、知识?就不得而知。这种“神散形未散”的“伪探究”掩盖了个性之间的差异,甚至会剥夺部分学生的独立思考、质疑、发言的权利。那么到底解决了多少“疑难病症”?又有多少学生真正参与、体验了学习的快乐、获得心智的发展呢?

以上是我在听课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当然,要做好这些,需要我个人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会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来充实自己的大脑。此次的听课对于我来说非常的重要,至少它告诉我再上科学课的思路。我非常感激也非常幸运参与了这样一次活动。

汤河学校

谷玉增

20xx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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