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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通知 2026-04-26

▣ 案件受理通知 ▣

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文书之一,它们在诉讼程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定义、作用、内容和编写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受理通知书是法院对当事人起诉案件后,向起诉人发出的一种文书,通知起诉人其提起的诉讼已经得到法院的受理。它是诉讼开始后的第一份重要文书,也是起诉人及时了解诉讼进程的重要参考。受理通知书的发出标志着诉讼程序已正式开始,并提示起诉人继续履行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义务。



接下来,应诉通知书是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向被告发出的一种文书,通知被告应对起诉状提出答辩。它是告知被告其在一定期限内应当提出答辩意见的重要文件,要求被告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并行使其辩护权利。应诉通知书的发出对于确保被告充分发表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内容具体如下:



1. 受理通知书:


(1)法院名称、案件受理号等基本信息:以确保文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2)起诉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方便法院与起诉人进行联络。


(3)受理决定:明确法院已受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对此表示认同。


(4)法庭程序:指明应诉人在一定期限内应缴纳诉讼费用、提供证据等。


(5)下一步程序:告知起诉人应完成的后续程序,如答辩、庭审等。



2. 应诉通知书:


(1)法院名称、案件信息等基本信息。


(2)被告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方便法院与被告进行联络。


(3)起诉状内容摘录:陈述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使被告充分了解案件背景。


(4)被告应对起诉状的义务:包括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提供相关证据等。


(5)下一步程序:告知被告应完成的后续程序,如开庭审理、举证期限等。



编写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需要遵循以下要点:


1. 文书格式规范: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明确文书的抬头、主体和结尾。


2. 内容准确全面:清晰明了地说明法院所处的地位、案件信息和相关程序要求。


3. 用语简练明确: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复杂的法律术语,确保双方当事人都能理解。


4. 符合法律程序:根据法律程序和规定,明确通知双方当事人应遵循的后续步骤和时间。


5. 发送方式和送达要求:根据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送达方式,确保文书能及时送达,并妥善保存送达证明。



总之,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在诉讼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准确、全面和及时发出,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相关从业人员而言,熟悉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要求,准确编写和发出这两种文书,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案件受理通知 ▣

关于社会保险费纠纷案件是否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一直存在争议。主张不受理的意见认为,我国目前推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类。这些社会保险都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这三大险种的保险费的征缴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行政职责,保险金的发放则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争议,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征缴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认为社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依法发放社会保险金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渠道解决争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滞纳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缴纳。”上述法律规定说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收缴单位是社会保险机构。从法律关系上分析,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行政义务,反映的是国家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并非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因此,社会保险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或者说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

主张受理的意见认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该条例的解释注明,“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显然,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第1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范围,则对《劳动法》第2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作了扩大解释,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所有纠纷,全部纳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同时也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四项劳动争议涵盖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之中。这是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准确定义,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同时,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加上一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整体投保,甚至是几个险种捆绑式投保才予以接受,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采取司法救济手段,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因此,社会保险费纠纷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上述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社会保险费纠纷出现了不同的做法。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同一个社会保险法律条文下列举的案例,事由相仿,判法迥异。这种不一致不仅发生在不同的省份,同一个地区不同的法院也存在认识和实践的偏差。社会保险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受理和处理的普遍不一致无疑是法制社会十分尴尬的现象。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这类争议应当属于劳动争议;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这类争议应当属于行政争议,依照行政强制征缴的程序办理;三是保险金的发放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职责,这个职责属于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职责,如果产生纠纷,应属于行政案件。上述观点界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社会保险费案件的范围,就在于第一层次。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和观点具有权威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只能从中寻求社会保险费纠纷是否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和处理的答案。开启答案的钥匙就在于对第一层次中所谓“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理解。

笔者认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不能作狭义的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对劳动者造成了现实损失还是将来的损失,人民法院都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也就是说,笔者基本支持上述主张社会保险费纠纷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意见,但受理的范围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后,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争议,这类争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应当属于行政争议,依照行政强制征缴的程序办理。至于保险金的发放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由于争议双方是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当然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笔者认为上述社会保险费纠纷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理由如下:

(一)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在公法上的义务,也是相对于劳动者的契约伴随义务,劳动者有权申请私法上的救济。《劳动法》第第《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滞纳金的,可以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这就表明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在公法上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的不仅是劳动者的利益,还损害了国家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公法上的救济,向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劳动合同系属于一种继续性、具有强烈依赖性之特别结合关系,因而也产生众多附随义务。既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诸如忠实、注意、通知、竞业限制、保密等伴随义务,也有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诸如提供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休假、特别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伴随义务。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动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在出现伤、残、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形下的物质帮助,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基于此而建立。本文所讨论的社会保险实际上就是劳动保险,它与劳动者付出劳务密切相关,接受劳动者劳务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也是相对于劳动者的私法上的义务,否则即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能够获得私法上的救济。其方式就是通过工会等有关组织协调,或者对用人单位提起仲裁和诉讼。

(二)行政强制征缴与民事司法救济并不矛盾。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既可以通过举报,由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强制征缴,也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权。两者之间不存在矛盾,两者的并行体现了行政职能与司法职能的互补,对于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是一种双重保护。我们知道,劳动法律法规总体上的性质属于社会法,即既有行政法的属性,也有私法属性。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律法规作为社会法的典型表现,既关乎劳动者的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关乎国计民生。目前,劳动监察机构的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作为政府下属的一个机构,在有可能触及政府利益的情况下,是很难做出决绝的行动的。社会保险的参保覆盖面、参保时间和缴费数量还远远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这足以证明单纯依靠行政力量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人民法院将社会保险费纠纷拒之门外,只能使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且缺乏全面有效的维权途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保护劳动者私法上的权利,受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纠纷。

(三)对“造成劳动者损失的”作狭义的理解,可能造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不利的严重后果。社会保险目前共有五类,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应当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建立任何一种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可能给劳动者造成损失。那么,所谓“造成劳动者损失的”,是否指客观上已经给劳动者造成现实损失的?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该意见的文义理解,可能会得出肯定的答案,否则第一层次无需加上“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定语。这么理解,确实可以使人民法院回避一些不便涉及的社会问题,而且可以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现实损失时,使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中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保关系、缴纳保险费,劳动者尚未退休、没有自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等没有已发生实际损失的情形,则无司法救济途径。这就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规避参保,造成劳动者将来的损失。比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退休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上述但书部分恰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切身利益,如果对“造成劳动者损失的”作已经发生的、现实的损失这样狭义的理解,可能造成对劳动者老有所养、疾病救助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利的严重后果。

对规范性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解释,仅凭文义解释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作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社会保险制度利国利民,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目的无疑是让劳动者受益,特别是让劳动者在年老、患病时获得经济保障。因此,对“造成劳动者损失的”不能作狭义的理解。已经发生现实损失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侵权之责;属于将来的损失的,由于非因特殊情况必将发生,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参保和缴费之责。这两种社会保险费纠纷,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

关于社会保险费纠纷案件的处理,也是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个棘手问题,处理上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是否应当受理的争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社会保险费纠纷区分的三个层次中的第一层次论,结合《劳动争议解释二》全民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和本文就两种社会保险费纠纷应当受理的观点,可以区分两个层次进行处理:

(一)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造成劳动者现实损失的纠纷,劳动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第1条第(3)项的规定。这类纠纷按照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保条件下,劳动者能够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费用或者享受的待遇,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赔偿。这里面也有一些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问题,比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低于15年的,劳动者的待遇只是已经缴纳的费用及利息的返还。那么,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费用及利息属于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只能就该损失主张权利。总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损害赔偿之责应当等于参保条件下,劳动者能够获得的'费用及待遇。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现实损失的纠纷。这类纠纷包括劳动者发生工伤、非因工伤的疾病、生育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按照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条件下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主张权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现实损失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包括劳动者发生非因工伤的疾病、劳动者生育、失业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按照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条件下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主张权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该情形下还有一种例外情况是劳动者自己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的,该种情况虽属例外,但实践中并不鲜见,也是值得肯定的做法。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返还已缴纳的费用中属于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费用。

(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将来损失的纠纷,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缴纳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将来的损失,既应当包括非因特殊情况必将发生的,比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比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可以不包括不可能发生将来损失的生育保险。人民法院对劳动者提出的上述请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进行明确,一是参保和缴费的起始时间的确定,二是判决支持劳动者主张的表述方法。《劳动争议解释二》全民征求意见稿第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这条规定没有出现在《劳动争议解释二》中,因而是确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受理和裁判依据的,但它提示了我们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支持的起始时间,即1999年2月1日。它的依据无疑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我们应当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确定社会保险费争议参保和缴费的起始时间。对于该时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争议,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只能作为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历史问题。至于《劳动法》就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从尊重国情和现实出发,只好视为不能具体适用的原则规定了。对于该时间以后的社会保险费争议,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起算点,这是没有疑问的。

支持劳动者主张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的主文的表述,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何种社会保险、各险种参保、缴费的时间,应当明确表述,但缴费的具体数额不宜明确表述。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不断变化,补缴费用的,还牵涉到滞纳金的问题,所以应当作概括性的表述,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比如判决某某单位于判决生效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申报和登记手续,并自1999年1月22日起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单位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登记后的费用缴纳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程序办理。

▣ 案件受理通知 ▣

xx:

本院已接到你(单位)与xx一案的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移交xx庭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执行程序,履行法定义务。

二、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劳动收入、投资、固定资产、票证、承包收入等)或债权向本院举证,如不能在此期限内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对本案中止或终结执行。

三、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向xx银行支行本院收费点预交申请执行费x元。其他费用x元,合计xx元。需转帐的,收款单位名称:xx人民法院,账号:xx(用途:法院预交执行费).

四、逾期不交者,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 案件受理通知 ▣

以下信息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法函[2008]196号)。仅供参考,谢谢,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文书[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联系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 案件受理通知 ▣

xxxxxxx人民法院

受理通知书

()行初字第号

你诉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年月日

▣ 案件受理通知 ▣

_____:

你单位诉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本院开户银行: ,账号: 。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 月 日要点受理案件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原告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有两个作用:

第一,它表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后,经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审理该纠纷,它表明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启动。

第二,它明确告知原告在民事或行政诉讼活动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查阅案件庭审材料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请求重新鉴定、调查、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权利等。原告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我国《行政诉讼法》对此也规定了相应的内容。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遇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口头告知原告的权利、义务。

xx市水民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 案件受理通知 ▣

____________[ ]号 __________(被责令受理的机关):

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你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机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机关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

▣ 案件受理通知 ▣


近期,我市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政策,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了更好地为市民解决问题、满足需求,我市政府推出了一项全新的服务举措——受理通知单。该通知单将为市民提供更加详细、具体和生动的服务,助力市民享受更高质量的政务服务。


受理通知单是一种及时通知市民其申请、投诉、建议、咨询等事项受理情况的信函。市民在与政府部门办理事项时,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只需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政府部门将会在受理后迅速发送受理通知单,告知市民相关流程、进展和预期时间。


以市民小王为例,他日前在市政府网站上提出了一项疾病救助申请。在填写完相关表格后,小王仅需提供自己的手机号码,并勾选愿意接受短信通知的选项。随后,小王就会立即收到一封由市政府网站发出的短信通知,其中包含了一份受理通知单。这份通知单详细列出了市政府对小王的疾病救助申请所做的受理工作:市政府将核实小王所提供的材料,并认真评估其申请的合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王须提供补充材料以方便审核程序。小王可以关注市政府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等渠道获取申请进展情况。


通过受理通知单,市民将时刻了解自己的事项被政府如何处理,申请进展到了哪一步。这不仅提高了政务透明度,也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便利。另外,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受理通知单也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工作进程。一旦事项被受理,政府部门会根据通知单中所列进度进行操作,确保每个申请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高效的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初期受理通知单将主要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发送给市民,后续还将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比如微信公众号、APP等,让市民可以使用更便捷的方式获取受理通知单。同时,政府部门也会定期跟进市民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受理通知单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其足够详实、清晰和易于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受理通知单并非仅局限于政府和市民之间的沟通工具,也可以拓展为政务服务流程改进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将根据受理通知单所收集到的市民反馈,及时调整服务流程、优化服务体验,以便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这也将是一项重要的政务服务改革举措,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事务服务。


受理通知单的推行将为市民提供更加详细、具体和生动的政务服务,为政府与市民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受理通知单,政府将加强对市民需求的回应和关心,同时市民也能更易于跟踪自己申请事项的进展,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效果将大大提高。政务服务的改进和创新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受理通知单的引入将会成为政务服务改革的一大成功范例。

▣ 案件受理通知 ▣

一、如果仲裁受理后多久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开庭的相关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 案件受理通知 ▣

_____:

你(单位)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_____________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元。本院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二份。

日期:

▣ 案件受理通知 ▣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19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会。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

案件受理费 元。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weI508.CoM 实用文书网】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 案件受理通知 ▣

书及申请执行书已收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其他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申请执行费 元,实际执行费 元,

你单位诉 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本院 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

▣ 案件受理通知 ▣

__________政行复补字[________]第__________号

__________委(办、厅、局)行复补字[________]第__________号

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申请。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书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行政申请书发还,请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未申请。

特此通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行政复议机构盖章

附,_________________

1.复议申请书__________份;

2.有关材料

3.需要补正的材料清单。

▣ 案件受理通知 ▣

______________:

你单位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的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已受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材料审查合格我办将根据生产季节安排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见《现场检查通知书》。

□材料不完备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以下材料(我办将在材料补充完备后,安排现场检查):_______________

□材料审查不合格原因,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法院受理通知书一式三份,中心、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各一份。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省级工作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案件受理通知 ▣

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申请,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三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月日

▣ 案件受理通知 ▣

_____:

你(单位)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法律名称与条款)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本院_____________审判庭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本院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空白授权委托书二份。

年 月 日

▣ 案件受理通知 ▣

因近期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及创卫国检任务在即,根据市城管委关于24小时值班制相关要求,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管系统夜间值班工作,及时报送、有效应对、迅速处置各类夜间信息案件和突发事件,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更好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归口应急管理原则,在复检迎检期间,各街道城管办、各执法室要加强夜间值班制度,每日安排2名值班人员针对0:00前各类信息案件进行及时处置、回复到位;0:00后由区城管委办安排人员进行信息案件的处置对接。值班人员要确保值班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信息流转和上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处置工作规范高效。

请各街道办事处、各执法时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以上工作,并上报6月份城管系统信息处置值班安排表人员名单至区城管委办(xxxxxxxx),区城管委办将加强对夜间值班工作的督查和专项考核,列入二季度城管考核。

▣ 案件受理通知 ▣

12377受理范围

1、政治类

涉攻击党和国家制度及重大方针政策,攻击“两个维护”,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形象荣誉利益,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诋毁英雄烈士等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2、暴恐类

涉宣扬暴力恐怖思想、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传授暴恐犯罪技能以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图片等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3、诈骗类

涉仿冒银行网站进行支付交易诈骗、仿冒电信运营商网站进行支付充值诈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4、色情类

涉色情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含儿童色情。

5、低俗类

涉低俗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6、赌博类

涉赌博相关内容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7、侵权类

涉境内公开互联网平台上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

8、谣言类

涉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等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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